国家监督抽查表明:瑞嘉甲醛含量仅0.1mg/L


  2002年第三季度,国家人造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(2002)国监任字第0057号抽查任务书的要求,依据GBT 18102-2000《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》、GB 18580-2001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》的规定,对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经营的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(强化木地板)家庭用E1级一等品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。检验结果是:所有检验项目即静曲强度、吸水厚度膨胀率、表面耐磨、表面耐香烟灼烧、表面耐污染腐蚀和甲醛释放量均达到标准规定要求,性能合格。

  我们知道,在地板检测中,抽检的检测报告比送检的要客观,国家级检测机构比地方机构要权威。瑞嘉地板自进入中国以来,在历次检验中都保持着全面稳定的卓越性能。尤其是在此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的随机监督抽查中,瑞嘉地板的甲醛释放量仅为0.1mg/L,为所有受检品牌中的最优值。这再一次表明瑞嘉地板卓越的环保质量和综合性能。

  瑞嘉地板将秉承“一切为家”的宗旨,继续为广大用户提供“更耐用、更时尚、更健康”的产品。